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企业公告 >

城通卡领用合约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7日

因我司业务发展需要,现对城通卡领用合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1月30日止。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咨询电话:4006117555
 

 城通卡领用合约
甲方:城通卡申请人
乙方: 天津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

基于甲方完全知悉、理解并遵守《城通卡章程》、本领用合约, 甲方自愿向乙方申请购买使用城通卡, 并就城通卡的申领和使用等相关事宜, 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合约:

第一条 购卡
1、甲方在购买城通卡时,须按乙方《城通卡章程》规定向乙方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交相关信息,填写城通卡业务申请表并签字确认。甲方向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2、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身份核验,登记购买人的身份信息、手机号码、通讯地址等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影印件或扫描件。乙方有权根据审核情况决定是否批准甲方的购买申请。无论购买申请是否得到批准, 甲方提供的购卡资料均不予退还。
3、甲方基本信息如有变更,包括有效身份证件、手机号码、联系方式等, 应及时联系乙方办理资料变更手续。由于甲方未能及时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收集甲方的金融信息,仅用于购买城通卡业务使用,不作他用。
5、乙方将妥善保存甲方的身份信息、业务申请资料和交易记录,包括纸质文件、影印件、扫描件及电子数据等,以提供客户尽职调查、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6、乙方对甲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甲方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但下列情形除外:
(1) 适用法律强制要求披露的;
(2) 司法部门, 政府部门或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
(3) 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进行披露的, 包括但不限于经甲方同意后乙方为满足本合约服务而使用甲方信息和资料向相关第三方进行的披露。
7、甲方知悉乙方所公布的各项收费标准,并同意按照该收费标准支付各项费用。

第二条 使用
1、甲方可凭城通卡在乙方的特约商户进行交易,交易以联机方式完成,并即时扣除预付价值。乙方有权调整特约商户及在特约商户内的使用范围。
2、城通卡需要使用密码进行交易,凡使用密码操作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基于持卡人联机交易打印的凭证属于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3、甲方应妥善保管密码。甲方进行消费、卡片挂失、补卡、赎回等操作时,均需使用该密码,甲方未妥善保管密码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自行承担。
4、 城通卡不计息、不可透支取现。城通卡分为记名卡和不记名卡。记名城通卡可挂失、可赎回,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城通卡不可挂失、不可赎回,有效期为自购买之日起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的卡片,系统会自动冻结,持卡人可至指定渠道办理延期服务。
5、甲方明确知悉并同意接受乙方基于国家法律规定的反洗钱、业务合规要求,可能会暂停对部分商户的交易支持。

第三条 换卡、延期、挂失与赎回
1、因卡片损毁、消磁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时,可申请换领新卡。持卡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乙方指定网点办理换卡业务。换卡后旧卡余额转入新卡,新卡即可使用。持卡人须按照乙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支付换卡服务费。
2、不记名城通卡的有效期届满后,如卡内尚有余额的,持卡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乙方营业网点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成功后,有效期延长1年,延期次数不限。持卡人须按照乙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支付延期服务费。
3、记名城通卡可办理挂失业务,凭购卡人本人身份证,并核实卡号后办理挂失。
4、记名城通卡可在购卡之日起3个月后,由购卡人本人办理赎回业务。记名城通卡赎回,应当使用银行转账方式将赎回资金退至原购卡银行账户。用现金购买或原购卡银行账户已撤销的,赎回资金应当退至与购卡人同名的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持卡人须按照乙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支付赎回手续费。

第四条 风险提示
城通卡的使用须遵循《城通卡章程》,甲方有义务将本合约所述产品属性及各项收费明细明确告知所涉产品的其他合法持有或使用者。
甲方知晓并确认:
(1)乙方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办理或提供金融信息服务、财富管理、投资理财等业务。
(2)利用乙方产品进行或参与电信诈骗、洗钱、违法消费返现、非法传销等破坏金融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相关资料及交易行为进行核查,发现相关资料或交易行为存在问题,或可能会导致不良后果的,有权向甲方发出询问,要求甲方进一步提供必要的信息或直接对甲方及相关交易作出相应的处理。如甲方从事非法交易的,乙方有权停止其业务。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甲方知晓并同意乙方收集甲方的个人金融信息,用于本合约约定的相关内容。

第五条 附则
1、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相关损失:
(1) 甲方与他人合谋、 欺诈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 ;
(2)甲方出租、出借、出售、假冒他人身份购买城通卡;
(3)甲方未妥善保管密码, 致他人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
(4) 利用城通卡进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交易;
(5) 甲方利用城通卡从事非法交易;
2、乙方因不可抗力、国家政策法规变动等原因导致相关情况的,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3、本合约未尽事宜依据《城通卡章程》、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相关法令和管理办法等办理。乙方有权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行业发展需要对本合约及《城通卡章程》等进行修订和调整,及时发布风险告知,并依法提前进行公告。上述修改、变化和调整后的条款依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公示后对双方产生效力。本合约所称公告均指乙方通过其自营网点、官方网站(www.tjykt.com)、官方 APP 客户端、官方公众号、客户服务热线400-611-7555等对外发布的公告。
4、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合约时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由任何一方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城通卡收费项目价格表
序号 项目 标准
1 售卡服务费 3元/张
2 换卡服务费 3元/张
3 账户管理费 10元/年/张,首次收取在购卡日期的转月
4 密码重置 免费
5 挂失业务 免费
6 延期服务费 10元 /张
7 过期账户管理费 10元/月/张,自超期日起收取
8 不动卡管理费 连续3年无消费的卡,每月按照余额的3%收取,最低10元
9 交易明细查询 免费
10 赎回手续费 按照余额的3%收取